貿易法 第10條 法規:貿易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國際貿易目 相關法規 貿易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二章 貿易管理及進口救濟 第10條 非以輸出入為目的之法人、團體或個人,得依經濟部國際貿易局規定,辦理特定項目貨品之輸出入。前項法人、團體依其設立目的有辦理貨品輸出入需要者,得準用第九條規定辦理登記;其準用範圍,於依第九條第五項所定辦法中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