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產地證明書及加工證明書管理辦法 第14條 法規:原產地證明書及加工證明書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國際貿易目 第14條 申請人透過作業系統申辦證明書前,除使用經濟部簽發之工商憑證者外,其他應先連結貿易署網站,向貿易署申請使用者帳號及密碼。前項申請人不具出進口廠商資格者,須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