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秘密法 第14條 法規:營業秘密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商業目 第14條 法院為審理營業秘密訴訟案件,得設立專業法庭或指定專人辦理。當事人提出之攻擊或防禦方法涉及營業秘密,經當事人聲請,法院認為適當者,得不公開審判或限制閱覽訴訟資料。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