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秘密法 第14-4條 法規:營業秘密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商業目 第14-4條 違反偵查保密令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於外國、大陸地區、香港或澳門違反偵查保密令者,不問犯罪地之法律有無處罰規定,亦適用前項規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