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售市場管理條例 第8條 法規:零售市場管理條例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商業目 第二章 公有市場 第8條 地方主管機關新建、改建或增建公有市場時,應就下列書件審核之;其屬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興建者,由該機關自行核辦;其屬鄉(鎮、市)主管機關興建者,應報請縣主管機關核准:一、工程計畫。二、財務計畫。三、營運計畫。四、攤(鋪)位數量表。五、攤(鋪)位或營業項目分類分區配置圖。六、市場平面配置圖。七、市場位置圖。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