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簽章法 第11條 法規:電子簽章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商業目 相關法規 電子簽章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二章 電子文件及電子簽章 第11條 第五條第一項至第三項及第八條第一項規定,得依法律排除其適用。行政機關得就第五條與第八條之應用技術及程序另為公告,其公告應公平、合理,並不得為無正當理由之差別待遇。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