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憑證機構許可辦法 第7條 法規:外國憑證機構許可辦法 類別:行政 › 數位發展部 › 數位產業目 第7條 外國憑證機構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主管機關得廢止其許可:一、其憑證實務作業基準變更,未依第三條規定經主管機關許可。二、違反其他中華民國法令、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情節重大。三、對公益有重大危害。四、其組織、登記地區對我國憑證機構所簽發之憑證有顯失互惠情事。五、經主管機關依前條第一項規定逕予許可後,不符合逕予許可之條件。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