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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外國憑證機構許可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商業目

法規章節: 第2條

依外國法律組織、登記之憑證機構(以下簡稱外國憑證機構)依本法第十五條第一項規定申請許可時,應檢具下列文件:一、申請書。
二、憑證實務作業基準。
三、憑證實務作業基準應載明事項檢核對照表。
四、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文件。
前項憑證實務作業基準,應載明主管機關發布之憑證實務作業基準應載明事項。
第一項申請書、憑證實務作業基準應載明事項檢核對照表及其他相關文件之格式,由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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