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路布局權有左列各款情事之一者,應由各當事人署名,檢附契約或證明文件,向電路布局專責機關申請登記,非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一、讓與。
二、授權。
三、質權之設定、移轉、變更、消滅。
電路布局權之繼承,應檢附證明文件,向電路布局專責機關申請換發登記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