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體電路電路布局保護法 第17條 法規:積體電路電路布局保護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智慧財產權目 相關法規 積體電路電路布局保護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三章 電路布局權 第17條 電路布局權人專有排除他人未經其同意而為左列各款行為之權利:一、複製電路布局之一部或全部。二、為商業目的輸入、散布電路布局或含該電路布局之積體電路。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