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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專利師懲戒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智慧財產權目

法規章節: 第5條

懲戒委員會開會時,以主任委員為主席;主任委員因故不能出席時,應指定委員一人為主席;未指定者,得由出席委員互推一人為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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