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師懲戒辦法 第11條 法規:專利師懲戒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智慧財產權目 第11條 同一事件,在刑事偵查或審判中,不停止懲戒程序。但懲戒委員會認有必要時,得於刑事判決確定前,停止懲戒審議程序。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