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師懲戒辦法 第10條 法規:專利師懲戒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智慧財產權目 第10條 懲戒委員會會議於決議書發送前,對外不公開;與會人員對於討論事項、會議內容及決議,均應嚴守秘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