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師法 第40條 法規:專利師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智慧財產權目 第五章 附則 第40條 本法自公布後六個月施行。本法修正條文,除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五月二十七日修正公布之條文,自九十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施行;一百零四年七月一日修正公布之條文,自公布後六個月施行外,自公布日施行。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