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0條因誤譯申請訂正說明書或圖式者,應備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一、訂正部分劃線之說明書訂正頁;其為刪除原內容者,應劃線於刪除之文字上;其為新增內容者,應劃線於新增加之文字下方。二、訂正後無劃線之全份說明書或圖式。前項申請書,應載明下列事項:一、訂正說明書者,其訂正之頁數與行數、訂正理由及對應外文本之頁數與行數。二、訂正圖式者,其訂正之圖式名稱、訂正理由及對應外文本之圖式名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