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電子申請及電子送達實施辦法 第16條 法規:商標電子申請及電子送達實施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智慧財產權目 第16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六月二十九日修正之條文,自一百零一年七月一日施行。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十二月六日修正之條文,自一百零二年十二月一日施行。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六月九日修正之條文,自一百零九年七月一日施行。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