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電子申請及電子送達實施辦法 第14條 法規:商標電子申請及電子送達實施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智慧財產權目 第14條 使用人向商標專責機關電子傳達之送達時間,以商標專責機關之資訊系統收受之時間為準。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