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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有關專利申請之生物材料寄存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智慧財產權目

法規章節: 第18條

寄存機構依申請寄存者所提供或同意之方法進行存活試驗或保存,如生物材料發生無法保存或提供分讓之情事者,寄存機構不負賠償之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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