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加工出口區內設有營業或聯絡處所之事業核准登記管理辦法 第11條 法規:在加工出口區內設有營業或聯絡處所之事業核准登記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加工出口目 第11條 在區內設有營業或聯絡處所之事業申請設置營業地點,園管局或分局得依行業指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