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出口區設置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5條 法規:加工出口區設置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加工出口目 相關法規 加工出口區設置管理條例母法 第5條 園管局或分局得接受在區內營業之事業委託,將其廢品下腳或廢棄物依環境保護、海關及園區有關法令規定清除出區,並得收取必要之費用。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