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產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17條 法規:科技產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園區管理目 相關法規 科技產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母法 第17條 本條例第十六條第一項所稱公共設施建設費用,指園管局或分局所投入整地、道路與交通、地下管線、路燈照明、排水、水電供應、景觀及其他基礎設施之費用。前項公共設施建設費用,在區內營業之事業按該公共設施建設已支付或已確定之金額,連同貸款本息折算年金,依租用土地面積比率分二十年平均負擔之。 本條定義的名詞 公共設施建設費用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