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出口區更新計畫建築物拆遷停工損失補償辦法 第9條 法規:加工出口區更新計畫建築物拆遷停工損失補償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加工出口目 第9條 區內事業應於公告拆遷期限內完成拆遷;未依限拆遷者,不予補償。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