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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加工出口區更新計畫建築物拆遷停工損失補償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加工出口目

法規章節: 第2條

建築物原供合法營業之用,因更新計畫而致停止營業或營業規模縮小之損失,由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以下簡稱管理處)或分處給予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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