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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加工出口區更新計畫建築物拆遷停工損失補償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加工出口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區內事業因更新計畫,被徵收建築物時,其動力機具、生產原料、經營設備或其他須遷移者,由管理處或分處發給遷移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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