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產業園區更新計畫建築物拆遷停工損失補償辦法 第10條 法規:科技產業園區更新計畫建築物拆遷停工損失補償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園區管理目 第10條 區內事業原承租之土地,園管局或分局應於補償費發給完竣之日,終止契約,收回土地。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