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鼓勵產業發展國際品牌獎勵補助及輔導辦法 第17條 法規:經濟部鼓勵產業發展國際品牌獎勵補助及輔導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國際貿易目 第17條 為辦理審核補助事項,主管機關得召開專家審查會議之方式,準用第十條第一項之規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