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條前條申請人於公告受理期間內,得檢附申請書、補助計畫書及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相關證明文件,向主管機關申請。前項補助計畫書,應載明下列事項:一、計畫目標。二、計畫內容及實施方法。三、執行時程及進度。四、預期效益。五、人力配置。六、經費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