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界科技專案執行期間屆滿後一定期間內,本部應進行查證。
本部依前項查證結果,得作下列決定:
一、准予結案。
二、限期改善。
三、減價結案。
四、不予結案。
經決定為前項第二款、第三款或第四款者,本部得核減該學界科技專案當年度或以後年度之管理費。
查證結果屬第二項第四款者,本部於一定期間內,不受理該執行單位申請學界科技專案。
前項一定期間,由本部另定之。
經濟部推動學術機構進行產業創新及研究發展補助辦法 第15條
第1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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