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製產品MIT微笑標章推動及管理辦法 第8條 法規:臺灣製產品MIT微笑標章推動及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工業目 第8條 業者申請MIT微笑標章使用之展延、變更時,應重新檢附產品驗證合格文件。但申請變更未涉及該產品之生產製程、使用材料及使用配方之改變時,得免檢附。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