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戲軟體分級管理辦法 第16條 法規:遊戲軟體分級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工業目 第16條 租售、散布、展示陳列、提供接取瀏覽或下載限級遊戲軟體之有分級管理義務之人,應採取避免兒童及少年接觸之必要措施。限級遊戲軟體應設有專區展示陳列並與其他級別遊戲軟體區隔,以中文明顯標示滿十八歲之人始得購買或使用之警語。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