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條遊戲軟體應於遊戲軟體產品包裝及遊戲軟體說明、下載或起始網頁以中文明顯標示下列警語:一、注意使用時間、避免沉迷、遊戲虛擬情節勿模仿或其他類似警語。二、以棋奕類、牌類及益智娛樂類為遊戲主要情節者,應標示不得利用遊戲賭博、從事違反法令或其他類似行為之警語。三、以購買遊戲點數(卡)、虛擬遊戲幣或虛擬寶物作為付費方式者,應標示其付費內容及金額、遊戲部分內容或服務需另行支付其他費用,或其他類似警語。四、限級遊戲軟體應標示滿十八歲之人始得購買或使用之警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