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資源再生綠色產品審查認定辦法 第8條 法規:經濟部資源再生綠色產品審查認定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工業目 第8條 經依前條審查通過者,本部應授予申請者資源再生綠色產品證書(以下簡稱證書);其證書應記載下列事項:一、廠商名稱。二、廠商所在地。三、負責人姓名。四、產品名稱及型號。五、證書編號。六、證書有效期限。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