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資源再生綠色產品審查認定辦法 第6條 法規:經濟部資源再生綠色產品審查認定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產業目 第6條 申請者應檢具下列文件,向本部提出申請:一、申請書。二、資格證明文件。三、申請日前一年內,未曾受到各級環境保護機關按日連續處罰、停工、停業、勒令歇業、撤銷、廢止許可證或移送刑罰處分之證明文件。四、產品規格符合附表規定之證明文件;如訂有國家標準者,應檢附國家標準之證書或檢驗報告。五、產品品質及其安全性符合相關法規之證明文件。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