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資源再生綠色產品審查認定辦法 第3條 法規:經濟部資源再生綠色產品審查認定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工業目 第3條 為認定資源再生綠色產品,本部應審查下列事項:一、申請者資格。二、申請者於申請日前一年內未受環保機關重大處分之情形。三、產品符合資源再生綠色產品之認定規格及相關標準。四、產品品質及安全性。五、其他重要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