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協助產業永續發展補助及輔導辦法 第6條 法規:經濟部協助產業永續發展補助及輔導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工業目 第6條 補助款之科目範圍,限於與審核通過計畫相關之下列項目:一、人事費。二、消耗性器材及原材料費。三、設備與附屬設施之購置、使用及維護費。四、技術引進及委託服務勞務費。五、差旅費。經本部或所屬機關專案核定者,得不受前項項目之限制。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