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協助產業永續發展補助及輔導辦法 第10條 法規:經濟部協助產業永續發展補助及輔導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產業目 第10條 為審查補助案件,本部或所屬機關得召開審查會議。申請案件如具高度重要性,必要時,於審查會議後,得由本部或所屬機關召開複審會議,再行審查。本部或所屬機關審查補助案件,得請申請補助者說明或派員實地勘查。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