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村型或在地型小型園區協助輔導及補助辦法 第11條 法規:鄉村型或在地型小型園區協助輔導及補助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園區管理目 第11條 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核同意補助者,其補助項目以園區規劃設置費、開發工程費或營運管理費為限;補助所需經費,得由中央主管機關之地方產業發展基金支應。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