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業投資事業輔導辦法 第5條 法規:創業投資事業輔導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產業目 第5條 中央主管機關為促進創業投資事業之國際合作交流,應辦理下列事項:一、促成國際資金投資國內創業投資事業。二、推動加入國際性創業投資組織。三、協助創業投資事業募集國際資金。四、引進國際大型創業投資機構來我國合作。五、辦理或參加例行國際創業投資相關會議。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