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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創業投資事業輔導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工業目

法規章節: 第10條

創業投資事業有未符合本辦法規定之情事者,中央主管機關得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中央主管機關得停止對其輔導協助,並通知其股東、投資人或委託投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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