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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創業投資事業輔導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工業目

法規章節: 第5條

中央主管機關為促進創業投資事業之國際合作交流,應辦理下列事項:一、促成國際資金投資國內創業投資事業。
二、推動加入國際性創業投資組織。
三、協助創業投資事業募集國際資金。
四、引進國際大型創業投資機構來我國合作。
五、辦理或參加例行國際創業投資相關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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