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業園區管理機構委託經營管理辦法 第7條 法規:產業園區管理機構委託經營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工業目 第7條 委託經營管理契約,得依個案特性,記載下列事項:一、委託業務範圍及期間。二、權利金、費用之負擔。三、費率及費率變更。四、經營管理品質及財務之稽查與監督。五、經營管理維護不善之處置。六、營運產生累計正盈餘後,繳交回饋金之計算方式。七、契約終止時保管財產之處理。八、爭議處理。九、其他約定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