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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產業園區管理機構委託經營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工業目

法規章節: 第9條

公民營事業擬訂及調整各項設施之維護費或使用費費率時,應參照下列因素,並依本條例第五十三條第二項規定報核:一、經營管理之成本。
二、經營管理之收入。
三、經營管理之年限。
四、物價水準。
五、合理利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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