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業園區管理機構委託經營管理辦法 第6條 法規:產業園區管理機構委託經營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工業目 第6條 中央主管機關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與受託之公民營事業簽訂委託經營管理契約。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