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業園區閒置土地認定與輔導使用及強制拍賣辦法 第29條 法規:產業園區閒置土地認定與輔導使用及強制拍賣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園區管理目 第七章 查估市價審定之方法與程序及應遵行事項 第29條 主管機關為辦理第二十七條查估市價所支出之費用,由土地所有權人負擔。前項費用,應自強制拍賣之拍定價額中優先償還予囑託執行之主管機關。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