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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產業園區閒置土地認定與輔導使用及強制拍賣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工業目

法規章節: 第26條

閒置土地之合理價格,在中央由經濟部工業局產業園區土地或建築物租售價格審定小組審定;在直轄市、縣(市)由產業園區土地或建築物租售價格審定小組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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