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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產業園區閒置土地認定與輔導使用及強制拍賣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工業目

法規章節: 第27條

主管機關於送交前條產業園區土地或建築物租售價格審定小組審定前,應辦理查估市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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