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業園區閒置土地認定與輔導使用及強制拍賣辦法 第28條 法規:產業園區閒置土地認定與輔導使用及強制拍賣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園區管理目 第七章 查估市價審定之方法與程序及應遵行事項 第28條 主管機關辦理前條查估市價,得委託二家以上之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依不動產估價相關法令為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