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營事業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8條 法規:國營事業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產業目 第8條 國營事業及公立單位運用研發成果,得依下列方式為之:一、商品化或商業化。二、授權。三、讓與。四、技術作價。五、其他適當之方式。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