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營事業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6條 法規:國營事業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工業目 第6條 國營事業應指定專責人員,對於歸屬其所有之研發成果與其收入,從事管理、運用及其他相關事務。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