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營事業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2條 法規:國營事業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產業目 第2條 國營事業從事創新或研究發展所獲得研究發展成果(以下簡稱研發成果)與其收入之歸屬及運用,依本辦法之規定;本辦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令之規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